沈阳市口腔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12.3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为满足医院高层次人才需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口腔医学高层次人才(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要求为18-45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七)需医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报名人员应于报名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人才待遇

(一)办理事业编制,工资标准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及公积金。

(二)符合沈阳市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沈阳市人才引进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见职位信息栏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沈阳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沈阳市口腔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
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沈阳市口腔医院博士招聘+应聘者姓名;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含如下内容:

1、证书: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藉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证书等材料的PDF扫描件。

2、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著作等。(论文只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3、海外留学博士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学习、工作简历。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12月31日止。

报名方式:邮箱:1461592863@qq.com投递简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

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规培证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对应的各种证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面试和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在沈阳市人社局的指导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体检经验的三甲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口腔医院官方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舆论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密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口腔医院无关。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岗前培训)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2289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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