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5.06

太原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880年,是一所具有丰厚历史文化底蕴的百年老院,是山西最早的西医医院。目前是上海同济医院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上海同济医院互联网医院协作联盟成员单位、山西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多所医学院校的教学基地。

医院分为迎泽和晋源两个院区,晋源院区是太原市百院兴医工程重点项目之一,占地面积254.48亩,总投资12.56亿元,配备3.0T核磁,128CT,血管造影机等高精尖设备300多台(套),打造集医疗、教学、科研、区域急救、公共卫生、康复疗养、中医药养生七位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满足晋源区、全市乃至全省人民群众医疗服务和康复养老需求。

医院现有职工1350人,编制床位1000张,实际开放床位792张。内分泌科、神经内科、普外科、心血管内科、泌尿外科、中医科、病理科、临床护理分别为太原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分子病理实验室为太原市医学重点实验室。

医院始终坚持人民医院为人民的办院理念,引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先后成为上海同济医院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心衰专病医联体成员单位,成立1个院士工作站,32个名医工作室,建立太原市区域肿瘤医疗中心、太原市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太原市肝胆胰疾病诊疗中心和太原市肝胆肿瘤转化治疗中心,柔性引进80余名国内省内知名专家为特聘专家,打造家门口的名医站,让广大患者足不出市享受国内顶尖的医疗服务。

为满足我院两院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两院区各有特色,互相补充,共同服务的运行模式,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63名,其中分别为医师60人、药师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9.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山西人才网及太原市人民医院官微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423-202356

工作日8:00-12:0014:30-18: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太原市人民医院迎泽院区行政楼二楼人事组织部(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6号)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的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附件2《太原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2)附件3《诚信承诺书》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本人所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

5)通过学信网查询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岗位有职称或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我院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考官根据考生仪容仪表、工作经验履历、沟通应变能力、专业素养等四方面进行面试打分,每一项25分,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如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

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微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享受我院编外工作人员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五、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政策咨询和具体事宜可拨打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人:王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351—4647272(人事组织部)

监督电话:0351—4647226(监察室)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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