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4.16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是琼南唯一一所三甲妇幼专科医院,医院检验科已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评审。医院目前开放床位500张,医疗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妇儿相关临床专科27个,2022年门诊量109.4万人次,住院量17065人次,分娩量6745人次;医院员工786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105人;拥有超高档3.0T磁共振系统、64排螺旋CT、高端数字胃肠摄影系统等先进医疗设备,妇产科和小儿外科为海南省重点专科。

一、招聘范围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充实人才队伍,促进医院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文件精神,2023年我院拟面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及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春季海南医学院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岗位需求汇总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相关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应届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④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⑦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和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③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④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

⑥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2.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网址:http://www.syfybjy.com.cn/)和招聘会现场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4169:00-12: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公告上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地点:海南医学院“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海南学子“就”在海南——医学专场招聘会现场(海南医学院宋子文体育馆)。

3. 报名现场确认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及其要求: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2)《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规培证明或合格证书;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记载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同、但两者确属同一专业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培训基地出具的专业认同证明)。

7)须提交的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用订书钉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证书等材料,查看原件,只须提交复印件。

4.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件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报考(且仍需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但须于20237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方予报到上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将于2023年规培结束(不含延期)的医师可凭规培基地出具规培证明报考(且仍需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但须于20231231日之前取得规培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方予报到上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中相关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本次招聘将按该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4)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否则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告通知,应聘人员务必持续关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http://www.syfybjy.com.cn/)上所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而发生的相关程序性问题和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先组织面试,再组织笔试。

考试招聘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定开考比例,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1.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必要时可增加实际操作考试。。

2.笔试

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对于应试者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其他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紧缺程度等确定合格线,原则上不低于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的最低合格线。

3.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排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递补人选确定,其名次排列按以下方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由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我院与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校园招聘岗位需求明细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造成资格审查不准确、沟通不顺畅等问题时,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与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根据专业门类、本人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之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98-88023969 (王老师)

监督电话:0898-8803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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