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5.04.16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4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见职位信息栏)
(一)普洱市人民医院:18人;
(二)普洱市中医医院:11人;
(三)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2人;
(四)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4人;
(五)普洱市妇幼保健院:8人;
(六)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1人;
(七)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2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校学习成绩达良好以上;
2.应聘人员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年限、专业、年龄等各项资格条件;
3.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以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每场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均不得报考,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除外;
3.每场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各类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络邮箱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具体岗位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1.网络邮箱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6日08:00点至2024年11月26日23:59止。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提供材料制作成PDF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代码+联系电话(如:杨××+0101+135****1234),邮箱地址如下:
普洱市人民医院:pesrmyy@163.com;
普洱市中医医院:**@qq.com;
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Peseyrsk@163.com;
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smcdc_bgs@163.com;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pesfybjyrs@163.com;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pesmys1970@163.com;
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pesjjyxjyzx@163.com
2.校园现场咨询
第一场
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15:00。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南苑广场(呈贡区春融西路1168号)。
第二场
时间:2025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非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学校加盖公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需经相关部门认证)、荣誉表彰(获奖证书)及《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4)、《个人承诺书》(附件5)。
(2)2025年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证书)及《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4)、《个人承诺书》(附件5)。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工作组根据公告岗位条件等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进入面谈考生,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邮件通知考生参加现场面谈,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谈,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三)面谈测试
1.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短信或网络邮件通知为准。
2.面谈内容
面谈主要围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语言表达等进行测试。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谈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岗位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及以上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本场面试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人才质量及实际情况,经研究按程序向人社部门备案后,可放宽开考比例。面谈成绩仅作为选拔条件不计入面试成绩。
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网络邮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若未及时答复或未按时达到指定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在相关部门指导监督配合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3.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短信或网络邮件通知为准。
4.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应变控制能力及人岗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评。
面试总分100分,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数比例超过1:1的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并以加试题目的考官打分计算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全部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适时进行公示。在划定的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并现场与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如应聘人员放弃签订协议的,可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就业意向协议签订
招聘单位现场与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六)考察
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人学籍档案原件和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用人单位及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的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十)岗位待遇
1.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普洱市在职在编人员相关待遇。
2.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递补事项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环节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由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1.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普洱市人民医院:**;
3.普洱市中医医院:**;
4.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
5.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6.普洱市妇幼保健院:**;
7.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
8.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
(三)其他要求
1.就业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聘用的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需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具体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签订,享受普洱市事业人才专项政策待遇的,要求在普洱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六、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监督电话:**。
七、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