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12.15

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32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嘉兴妇女儿童医院、嘉兴大学附属妇儿医院,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2年度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获全国第十一,考核等级A++

医院占地100亩,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核定床位920张,现有职工148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00余人,硕士以上学位260余人。2023年门急诊量达146.5万余人次,住院5.3万余人次,分娩1.0万余人次,手术2.9万余台。

医院构建形成“强专科、精综合”的医疗发展格局,学科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明显,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拥有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两个国家级特色专科,提供从孕前、孕期、产时、新生儿、儿童等全周期妇幼保健服务。产科为浙江省首批区域专病中心,围产医学、妇科学为省市共建医学重点学科,产科学、小儿外科学为省市共建培育学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科、新生儿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拥有儿科学、乳腺病学、生殖医学、胎儿医学、妇产科护理学、中西医结合儿童保健学等6个市级重点学科,嘉兴市中老年妇科疾病防治及转化医学创新团队、生殖与遗传创新团队2个市级重点创新团队,遗传与生殖重点实验室、出生缺陷与相关妇儿实验室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此外,医院是嘉兴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生殖医学中心、市胎儿医学中心、市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联合诊疗中心、市妇科内分泌诊治中心、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市妇幼卫生信息中心及妇产科妇幼保健质控中心等。

医院秉承“健康至上、务实求精、勤奋合力、科技兴院”的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红船领航·嘉医先锋”工程,创新建立“红船领航·妇幼健康联盟”,先后被授予“全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备注: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或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3届、2024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于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具有2年以上招聘岗位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1215日);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8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报考的,须于20258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81215日以后出生);紧缺岗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81215日以后出生)。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15日下午17:00止。

2.网络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登记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需原件扫描件)。材料原件在后续环节审核,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未进行扫码报名登记、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如已在各高校双选会投递纸质简历但未扫码报名的人员,请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扫码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报名登记信息二维码(用微信或钉钉扫码):

4.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网站自行下载填写,需本人手工签名、附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提供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书(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等原件扫描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提供杂志社录用证明及校样稿扫描件)、业绩的证明资料扫描件;SCI文章需同时提供正规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扫描件;

6)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入围考察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

7)已离职的需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件扫描件。

82023届、2024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供择业期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9)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就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材料。

5.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医院官网进行公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审核确定。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请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为3名及以下的,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为3名以上的,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如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1.招聘序号1-18号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不合格的(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2.招聘序号19-22号的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人员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3.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均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本次招聘岗位若采取直接面试形式的,总成绩相等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序号19-22的招聘岗位若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组织的,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则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8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58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社会(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五、监督和联系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将发布于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jxfby.com/),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

联系人:沈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8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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