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11.1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兴办发〔20234号)、《兴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卫生专业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兴卫组[202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拟组织开展人才引进专项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引进人才的专业以毕业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上的专业为准,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等,若取得双学士学位的,可以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报考。
(二)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
2.协议期未满的定向生、委培生;
3.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卫生专业人才公告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ingshan.gov.cn/)向社会公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1115日。
2.报名地点:兴山县卫生健康局309室(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6号)。
3.报名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如实填写《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4.报名须知: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所需资格证或合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1份,到兴山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不接受网上报名。
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四、测试考核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人才引进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1121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取5位考官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的,于面试前电话通知,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公告。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从参加该岗位考试考核人员中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进行递补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及时公示。面试成绩出现相同,影响排名的,组织进行加试。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引进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符合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考核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此次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六年(含试用期三个月),服务期内要求离开本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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