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11.24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钦州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从医,敬业奉献,医德医风优良。

(二)符合岗位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科研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

(四)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要求:初级职称不超过30岁,中级职称不超过35岁,副高职称不超过45岁,正高职称不超过50岁。

(七)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高层次人才需求

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骨干人才需求

三、福利待遇

(一)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享有社保、公积金、伙食补贴、物业补贴、工会福利、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福利待遇。

(二)医院人才引进政策

1.引进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补助60-100万元。岗位职务、相关待遇和科研经费等可面议。

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60万元。岗位职务、相关待遇和科研经费等可面议。

3.引进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

4.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5万元。

5.引进紧缺专业的规培医师: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

我院紧缺专业包括:小儿外科、麻醉医学、超声医学、口腔医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病理学、精神科。

符合钦州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可同时享受钦州市的安家补助及其他优待。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到医院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安排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直至各岗位招满。医院会根据简历情况适时组织面试。

(二)招聘程序

1.简历投递:发送邮件或现场递交。

1)电子邮件:请将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学历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职称证、执业证等扫描件)以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的格式发到邮箱:rsk2398305@163.com(邮件附件大小不超过10M)。

2)现场递交: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纸质材料,包括本人学历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职称证、执业证等复印件递交到医院人事科,或投递至医院参加的高校双选会现场。电子版简历须同时发送到上述邮箱。

简历递交地点:钦州市妇幼保健院2号楼5楼人事科,联系电话:**。

2.资格审核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筛选后发出面试通知。未通过初筛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简历不退回。在招聘工作的过程中,凡是考生的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试、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人事科联系,组织考试、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考试、面试、考核优秀的应聘人员,由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人事科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5.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或医院公告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6.签订协议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医院发出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具体报到要求如下:

1)历届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当日起一个月内来院报到,如不能在一个月内报到须提前与我院沟通。未与我院沟通者,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规培医师来院报到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住培合格证、医师证、执业证等证书,否则不予接收并取消聘用资格。

3)其他岗位毕业生报到时须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接收并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规培证书、奖励证书及反映个人情况的各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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