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10.16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42年,其前身是“新繁县卫生院”,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繁锦路99号,美丽的“唐代园林-东湖”畔,距离成都市区仅10余公里。2023年3月底搬迁至新院区。总建筑面积79650平方米,编制床位501张,开放床位550张,总投资金额近10亿元。医院功能布局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设计,是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综合医院。是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毛发专病医联体成员单位,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三甲医院医联体合作单位。为国家级爱婴医院、中华医院管理协会理事会理事单位、全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四川省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试点单位、四川省中医药信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四川省医院协会理事单位、成都市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综合类试点单位、成都市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成都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新都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为中医皮肤专业、中医美容专业两个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耳鼻喉科为新都区临床重点专科;为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西华大学“实践教学基地”。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共计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医院安排和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投递个人简历及相关报名材料至https://www.jobmd.cn/company/6215853.htm(可以自行点击文章左下方阅读原文进入链接)。
(2)现场报名:
个人携带报名材料交至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人力资源部。
3.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
(5)执业证、资格证、规培结业证;
(6)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
资格审查
1.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通过的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考核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核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结业证、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进行校验。
2.护理人员考核方式为笔试+操作考试+面试,总分100分制,笔试和操作考试各占30%,面试占40%。笔试和操作考试成绩均需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3.临床医师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笔试考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4.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
5.面试内容: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6.考核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上午08:30开始。
7.考核地点: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4楼。
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入职体检标准进行,在我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公示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本人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聘用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个人资料办理入职手续,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开始临床试用,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分管院长审批,明确用人意见,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温馨提示
(一)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在上岗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