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9.29

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东坑镇街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决定招聘5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薪酬绩效分配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本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PDF扫描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dksq2008@126.com(注:所有报名材料须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电子版,里面附上电子照;

(2)个人简历电子版;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所有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所有页面扫描件;

(5)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扫描件;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

(8)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9月29日

4、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的,请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为60分。

1、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招聘单位可同时在其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招聘单位应当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号查询。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769-82321212;联系人: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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