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9.12

为进一步推进邳州市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化医共体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条件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91日至20068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六)具备《2024年邳州市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12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12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应聘人员为某单位提供合法劳动并从该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910-9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报告厅(邳州市运河街道恒山路51号)。

4.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二)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应聘人员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3张(含报名表照片1张);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4.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12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5.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7.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24年邳州市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91314:0017:00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邳州人社局专栏(http://www.pz.gov.cn/zt/006018/subPagerszl.html)、邳州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考生缴纳面试费用100元。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邳州人社局专栏(http://www.pz.gov.cn/zt/006018/subPagerszl.html)、邳州卫健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六、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总成绩并列的,同上)。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放弃选岗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选岗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同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如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内,工资福利按照同等条件在编人员执行,社会保险缴纳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九、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邳州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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