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8.30

因工作需要,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是一所毗邻澳门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建院于1984年,原名“珠海经济特区拱北医院”;2006年更名为“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并加挂“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牌子;2018年正式更名为“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院现为南方医科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遵义医科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珠海市卫生学校“产教融合基地”。先后取得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澳门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近年来,医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事业和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创新,医院发展驶上快车道。医院秉承“厚德·尚道·精诚·济世”的院训和“传承创新中西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办院宗旨,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以中西医结合为特色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每年为约100万本地、出入境人员以及澳门、香港患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医院现有占地面积4.2万平米,建筑面积6.8万平米,开放床位1000张。医院现进行改扩建工程,新建综合住院楼23层,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预计2024年投入运营。届时,医院建筑面积达13.2万平方米,床位1200张。

医院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示范点、国家“爱婴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珠海市先进集体”、“珠海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2009年获得“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资格,成为南方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2015年,顺利通过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资格认定,成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7年,医院被确定为“澳门科技大学临床教研中心”、“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2021年,成为澳门科技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1351人,博士后5人,博士21人,硕士302人,高级250人,中级520人。

学科建设:设有临床科室36个,医技科室12个。

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胸外科、皮肤科;

广东省中医重点专科:妇科、内分泌科、康复医学科;

广东省中医儿科重点建设单位;

珠海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糖尿病科;肺病科、脑病科、皮肤科、儿科、治未病科;

珠海市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乳腺外科、康复医学科、男科、ICU、急诊科。

医院已成功打造“听力障碍与眩晕诊疗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妇产中心”。

医院设立: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2个;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1个;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1个。

医院设备:

配备西门子3.0TGE1.5T核磁共振设备,西门子双源CT128层螺旋CT设备,飞利浦全数字化平板X线血管造影机(DSA)、飞利浦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SPECT)、全市首台SRM-IV的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复位椅)、GEVolusonE10四维彩超、飞利浦EPIQ7C高档彩超、GE胎儿三维彩超、3D胸腔镜、3D内窥镜摄像系统、十二指肠镜和关节镜等大型设备。

医院特色:医院始终坚持现代医学与传统中医药学相结合的办院理念,中西医并重、多学科兼顾,形成了“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治、治有专家”的极具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医疗模式。医院聘请多名院士、国医大师和著名中医药专家作为顾问,指导学科建设,受到珠、港、澳及周边地区患者的信赖和赞誉。

医院一直是珠澳医疗合作的先行者,相继与澳门科技大学合作成立临床教研中心、挂牌澳门科技大学中医药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全院有20名导师在澳门科技大学带研究生;与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合作成立“粤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心”,已有两个院内制剂实现了标准化生产并投入临床使用。积极推进健康湾区建设。在患者群中,约20%为澳门及境外人士。

二、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及薪酬待遇(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26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第三季度招聘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

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由我院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我院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及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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