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9.0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报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区位优越,学校位于中华汉字文化名城、中国食品名城、中原生态水城、豫中南地区性中心城市——河南省漯河市。
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河南省较早进行西医人才培养的学校之一。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诚朴精业”校训,确立“一个目标,两个中心”(即实现“申本”目标,争创豫中南医学教育中心和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发展战略,主动服务“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154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其中源汇校区位于国家4A级沙澧河风景区内,召陵校区毗邻国家4A级文化旅游景区许慎文化园。
学校教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余元,图书107万册,纸质中外期刊1100余种,电子期刊3000余种。学校柔性引进哈佛大学医学院、北京大学等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100余名为学校双聘学科带头人。学校现有医学、工学两个学科,18个专业,有全日制教育、中外合作教育及继续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形成较为完备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总床位3500余张,第一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为以骨科为特色的三级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为漯河市康复医院、豫中南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特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8:00—9月4日17: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lhyzrsc@sina.com。
报名材料:①《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简历及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等情况;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④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英语等级证;⑥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报名材料按顺序均提供扫描件(例命名:“姓名+证件名称”),扫描件格式为PDF格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命名格式:“应聘岗位代码+应聘专业+学历+姓名”。
2.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统一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途径进行反馈通知。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间内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人员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咨询(**,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报名截止前未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确认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套(按顺序排列)。
资格复审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参加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后,复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考试
为有序组织,提高效率,同一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控制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报考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未超过5:1(含)的岗位,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招聘专业学科内容分别命题,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的招聘岗位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缺考的不再递补。
报考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未超过5:1(含)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试讲时间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水平等,了解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报考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未超过5:1(含)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设置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线(6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均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和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lhmc.edu.cn/)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个月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人才待遇
招聘教师入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同时按照《漯河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漯河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六可选”服务保障若干措施》《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计划助力漯河“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含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等)。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瞒报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招考活动期间务必密切关注网络信息,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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