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8.14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位于长沙县星沙城区松雅湖湿地公园之滨,医院总用地面积14.68万㎡,总建筑面积22.69万㎡,总投资规模24.44亿元,核准编制床位1200张。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编内聘用,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五)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六)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8.长沙县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9.长沙县卫健系统内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
10.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本土化培养的乡村医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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