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7.24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创建于1835年,地处中国的“南大门”广州,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西医医院。伟大的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曾以“逸仙”之名在此学医并从事革命运动。百年传承,医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随着我院医疗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为进一步推动各项事业及重点学科的良好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3.具有立志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坚定信念。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应聘人员须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原则上要求原工作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

7.应聘医疗、医技岗位者,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应聘医疗岗位者,要求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按期完成培训计划且培训期间过程考核合格或已通过结业考核。

8.具有良好的专业训练背景,已取得博士后出站证书或可提供博士后流动站同意出站证明材料。

9.应聘者要求近年在工作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须提交至少1项、最多5项近五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10.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存在医德医风不合格,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被处分过的;

9.工作以来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10.发生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未过处理期的;

11.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2024718日至2024724日。

现场报名:2024718-7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号一方长堤(原威力斯酒店)9927室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上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须在规定时间上邮箱报名,且在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请符合条件人员登录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官网http://www.gzsys.org.cn/人才招聘栏,下载并填写《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表(第三批)》(附件2)、《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申报表(第三批)》(附件3)。招聘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详见应聘材料(3)至(11],请按提交材料编号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材料。

请于线上报名时间内(以邮箱记录为准)将上述两个表格电子版和附件材料发送至sysmhhrnn@mail.sysu.edu.cn邮箱;邮件主题:岗位编码+姓名+科室(含专科)+岗位+孙逸仙纪念医院公开招聘(第三批),并于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提交报名纸质材料。

注:应聘岗位只能填一个。

4.应聘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序整理,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1)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情况表(第三批);

2)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申报表(第三批);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中专毕业以后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毕业证需要一并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

5)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已完成规培并通过结业考核的人员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发证者由规培基地出具证明);正在规培的人员由规培基地出具在培证明,含培训基地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专业、已参加的培训考核结果和有否延期记录及延期原因等;

8)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近年在临床医疗、科研或者专业学科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须提交至少1项、最多5项近五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对于每一项代表性成果,申报人应提交150字以内的简述并提供支撑材料(填写附件3-1表格),支撑材料形式包括:临床诊疗新技术、临床护理新模式、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诊疗指南、专利、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教材、课程建设成果、科研项目、论文、专著、获奖、调研报告和方案、文件等(提交扫描件;论文需提交全文、收录检索证明材料,并在论文作者中将申报人名字标识出来;科研项目需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调研报告和方案、文件等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提交原件审核)。

9)博士后聘用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后出站证书或原博士后流动站出具的同意出站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含在现单位的年度考核、医师岗位还需提供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等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应聘人员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把关(含非党员)和师德审核材料原件(现场报名地点领表)。

1)至(10)项材料务必在报名时间内提交齐全,(11)项材料务必在资格复审前提交齐全,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5.温馨提示:应聘过程中,我院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请保持个人手机的有效通讯状态。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笔试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参加笔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资格复审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结果及相关事宜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操作技能考试和面试,主要考核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理论、业务水平、技能及综合素质。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操作技能考试

操作技能考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临床业务处理能力。操作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25%+操作技能考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三项考试凡任何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成绩不予合成,不能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以邮件方式另行告知。

根据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高低,按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最低分数线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如出现初试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确定排序。

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

(四)心理测试

在医院专家组评审前,对所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的应聘人员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性格特点、承压能力、岗位适配情况等,不计分。心理测评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五)医院专家组评审

医院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考试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获得2/3及以上到会专家赞成票的,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如一个岗位招聘多人的或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如出现同票的,则根据专家评分成绩的高低确定。专家评分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综合得分的算数平均数。

(六)医院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医院对专家评审组通过的人选进行审议,审议确定推荐上报学校人选,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将在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公示通过后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

(七)学校专家组评审

经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通过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推荐审议意见。学校专家组评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八)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汇总学校专家评审组推荐审议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考察和公示

医院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及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医院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

(十)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医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国家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未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报应聘信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本人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24630日。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证明、博士后出站证书或原博士后流动站出具的同意出站证明材料须于2024630日前取得;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凡未携带者,或与所携带证件个人信息存在不符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本次招聘的人员到岗时间根据中山大学录用通知为准,若录用后不能如期到岗将取消入职资格。

5.应聘人员若与本院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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