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7.18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等院校的口腔医学教学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管)专科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共建共管医院。经过百年传承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全面发展的国内外知名医院。
我院是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1年口腔全科专业基地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级重点专业基地认定。获评委省共建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中央、省、市保健基地医院、广东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广东省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拥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广东省口腔医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牙颌系统修复重建技术与工程中心、广东省牙病预防控制“十二五”医学重点实验室、华南颅颌干细胞转化研究中心;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育部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广东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广东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广东省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院在2018至2020年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均居第三、在全国医疗服务评估“双满意”总分专科医院排名第八,2个案例入选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典型案例,连续位居复旦医院专科排行榜全国前六、华南第一。
我院拥有国家一流的临床技术、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平台,多年来承担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口腔医学医疗、教育、科研等重要任务。每年以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向国内外输送大批优秀毕业生、留学生、进修生等各类口腔医学专业人才。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2024年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社会人第二批)4名;外单位委培学员需经原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提前联系并根据委托培养协议组织报名;本院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人须经科室同意并报人事科备案。招生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收对象
具有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口腔临床医疗工作者。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的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
3.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遵守医院有关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4.获得口腔医学研究生以上较高学历、毕业高校口腔专业排名靠前者(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最新发布的学科评估结果口腔医学专业学科排名)优先考虑。
5.取得内地口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及台湾居民考生,建议向提供其学历教育所在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报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录:属定向生的;未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计划的军队院校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面向社会招收学员的专业基地及招生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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