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7.19

旺苍县妇幼保健院是一家集预防、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健康教育于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国家级爱婴医院和全县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产儿科急救中心、产前筛查中心。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卫相关专业等3名非在编工作人员(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三)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有此情况之一者(违法犯罪记录、开除公职、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失信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事业单位情形的),不得参加应聘。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三、招聘实施

(一)资格初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要求,逐一筛选和审核应聘者简历信息及资料,择优通知相关考试及面试。因错填、漏填、乱填个人信息,以及提交资料无法核实等情况造成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考核

1.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简历投递时间,筛选简历确定人员名单,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或面试等考核;

2.考核内容按照招聘专业随机抽题,主要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

3.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医院人事科通知为准。

(三)体检

1.通过考核的拟录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具体以人事科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执行。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通过会议研究的人员,按规定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人事科负责,在确定录用前再次审核应聘者信息及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录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录用

1.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予以录用进入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体检不合格者;

2)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档案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者;

4)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者。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715日至719日。

报名地点:旺苍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人事科。

五、报名方式

携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验报告(备案表)、资格证书的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医院现场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保报名资料完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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