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7.27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名,纳入事业编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的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岗位要求的报考年龄、户口、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7月22日)。其中,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蓟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五、招聘程序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面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1、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7月8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jz.gov.cn)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工作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至7月27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至7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至7月28日17:00。笔试费用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网上报名时,请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就业、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每个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不能开考,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满足开考人数要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因取消招聘计划,报考此岗位并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回报名费。
改报时间:2024年7月30日14:00-16:3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资格复审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卫生事业管理、病案信息系统、医学信息笔试内容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通知将于8月5日在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通知,按照通知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公布笔试成绩。
4、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发布当天在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双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到前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二代)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家庭户口的考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考生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应届生岗位的2022届、2023届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5、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面试通知要求(该通知于笔试成绩发布当天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特别提示: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6、体检
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7、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8、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蓟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9、递补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递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递补。
10、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级别顺序依据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相应聘用岗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大学专科毕业生面向基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为保证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稳定,聘用医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期为8年的聘用合同(含规范化培训)。
六、纪律与监督
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与相应处理。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