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口腔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7.0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组织实施桂林市社会福利院等24家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实名编制人员、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共137个职位,计划招聘3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7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4日至2006年7月4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报名时需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