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中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6.28

为切实解决市直三大医院工作人员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含高校)公开择优招聘一批编制外用人控制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热爱医学事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虽有残疾,但不影响履职,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亦可报考);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9.已经被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含参加赣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已被确定为体检考察的人员);此外,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三)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6月26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注:2024年6月26日为报名第一天)。

(四)学历、专业等条件1.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2024年瑞金市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用人控制数人员岗位表》(附件1)。

2.学历条件:

(1)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3)岗位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等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专业,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

(4)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3.专业条件:

(1)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如岗位条件要求“护理(620201)专业,大专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2)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4.其他条件:

(1)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法择优聘用。本次招聘考试进行笔试及面试,笔试试卷分为《医学类笔试试卷》和《综合管理类笔试试卷》两种。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试卷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地址:瑞金市人民医院新院区体检楼四楼401室)。

3.应提交资料:

①《2024年瑞金市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用人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④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⑤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⑥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就业处或所在学院章);

⑧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非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瑞金市编制外用人控制数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本次招聘报名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信函报名,请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24年瑞金市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用人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5.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6.其他事项: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4年7月1日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和“瑞金发布”、“瑞金政务”、“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凡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仅限改报一次)。

(二)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所有岗位报考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

1)医学类(笔试科目代码为:51、52、53、54、55)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科专业知识;

2)综合管理类(笔试科目代码为:1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基础知识、科技知识、时事等)。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7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在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确定入闱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和“瑞金发布”“瑞金政务”“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瑞金市总医院”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高分90分及以上,畸低分50分以下)。

2)笔试考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

3)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者,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体检由瑞金市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评。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提交书面申请。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和“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卫健委向市政府呈报新招聘人员聘用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总医院安排人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工作。

2.本次招聘人员属编制外用人控制数人员,按《瑞金市市直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和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试行)》(瑞编字〔2018〕18号)进行管理。

3.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待遇

按相关政策纳入编制外用人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与医院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的;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的;

3.资格审查、入闱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本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00-2021 KQ88.COM All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