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6.2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病员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医院实际,兴文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收非编制专业技术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招收条件
01、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招收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招收岗位的条件要求(附件1)。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4)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并凭证书办理手续。
(5)两个同等: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与临床医师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按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0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招聘、招收程序和方法
0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12:00止(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3.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兴文县人民医院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持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兴文县人民医院护理部(规范化培训临床护理)、人事科(除规范化培训临床护理以外的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
(3)网络报名:将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放入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发送到电子邮箱xwxrmyyhr@163.com,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一天内回复审查结果。如一天内未收到回复,请联系兴文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
02、考试
1.笔试(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招收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医院将按比例调减招收名额。
(2)笔试内容: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24年6月25日09:00-10:30
(4)笔试地点:兴文县人民医院外妇楼11楼会议室。
(5)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兴文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1)专业技能面试岗位:全部进入面试
(2)笔试+专业技能面试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收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2024年6月26日09:00
(4)面试地点:兴文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成绩计算。
(1)专业技能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2)笔试+专业技能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兴文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03、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折合前)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根据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时间:2024年6月27日08:00
3.体检地点:兴文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体检科)
4.带上身份证原件,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04、考核
由医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要求,对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05、公示
拟招聘、招收人员名单在兴文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并实名向兴文县人民医院纪委反映。
四、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招收过程在院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招收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医院网站及时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文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