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6.10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才,热忱欢迎广大优秀人才踊跃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取得规培证的30岁及以下(1994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28岁及以下(199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要求第一学历为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通过自荐、网投等方式收集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内,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人事科邮箱**@qq.com。未扫描二维码报名并发送资料至邮箱或资料与报名条件不符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所有发送的文件材料以压缩的方式并备注“姓名+拟投科室”。以上资料现场审核时均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投简历须附以下资料: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17:30
4.往届应聘者在报名审核时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等资料;2024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公示
医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通过笔试、面试方式对报名者进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综合考核后,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考核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天。
(三)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人员由医院组织到院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考核和面试,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议定录取对象,经院党委常委会同意后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凭毕业证、就业协议和相应资格证参加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同时按医院要求完成相关项目检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行业要求等执行,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六)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医院与其签订劳动(试用)合同。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383195
监督举报电话:(0832)-238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