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5.17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石门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现场(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才44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35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
1.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县教育局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走进高校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进高校宣传、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考试、现场签约、体检、考察等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信息通过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网上报名
网上预约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8:00-5月15日17:00。
网上预约报名者须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处下载并填写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在表中相应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将应聘资料(含报名表)投递至各招聘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网上登记,并与各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咨询相关事宜,再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相应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走进高校宣传、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3号教学楼1教室。
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从网上下载并填好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或规培进行证明)、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结束规培的在报名时无规培合格证可先行提供规培基地的相关证明报考,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规培合格文件等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2024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所在高校教务处审核盖章的学业成绩登记表等方面的相应证明材料;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证件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确保诚信参考。现场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初试、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1.确定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2.初试。如某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超过5:1的比例,则需在现场面试前进行初试。如某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超过(含等于)5:1的比例,则不需要进行初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现场面试。
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岗位初试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县中医医院岗位初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初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现场面试总分。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初试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初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现场面试考核。
3.现场面试。招聘小组结合招聘岗位特点,现场进行面试。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岗位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县中医医院岗位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根据抽签顺序进行5-10分钟面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等。现场面试总分为100分。县卫健局根据情况组建相应面试评委小组(每个面试小组7名评委)进行现场评分。同时为保证招聘质量,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如再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现场签约
根据岗位计划,现场(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现场面试成绩择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对象为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具体名单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档案进行审查。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八)递补
应聘人员现场放弃签约的,可按该岗位现场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次。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自愿放弃,或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为违约,招考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县卫健主管部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学历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用,并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须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试聘用工作进程,注意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考试聘用相关信息,以免贻误。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石门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36-5323202(石门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imen.gov.cn/
咨询电话(仅限工作时间)及电子邮箱:
石门县卫生健康局:0736-5157329
石门县妇幼保健院:18907365931,7566193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