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4.2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暫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望江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公告及其招聘计划岗位信息于04月16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qing.gov.cn/)”、“望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gjiang.gov.cn/)”、“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wangjiang.gov.cn/public/column/19638133?type=4&action=list)”、望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http://www.wangjiang.gov.cn/public/column/19638151?type=4&action=list)和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报考时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计划岗位信息

见附件1:望江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在望江县卫生健康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皖南医学院(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室外篮球场)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没有进行现场报名的为无效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赴高校招聘工作组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1)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需填写《望江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推荐证明、学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本人亲笔填写的《望江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现场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望江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应届毕业生承诺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双向选择的方式,不设笔试环节,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该岗位条件后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1:1(含)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

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全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总成绩及排序。

5.此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面试成绩和有效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到望江县妇幼保健院报到。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参加由县卫生健康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人民政府网、望江县卫健委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五年。

六、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卫生健康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共同成立现场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本公告由望江县卫生健康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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