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4.23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安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非编)一批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自觉遵守院纪院规及相关专业制度,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4.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党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网络、校园双选会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现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8:00-12:00、14:30-17:30,逾期将不再接收报名)。
2.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519人事科)。
(3)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①《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③从本科起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护理专业需从高中起提供毕业证),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最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未取得的应提供合格证明或规培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有复印件的需查验原件,材料不齐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网络报名
(1)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需提交的以下资料放至同一文件夹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418564510@qq.com,压缩包命名:岗位-学历-姓名(如:内科医师—本科规培生—张三),重复投递或未按要求投递者视为无效投递。
(2)网络报名需提交资料:
①《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③从本科起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护理专业需从高中起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最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规培合格证(未取得的应提供合格证明或规培证明);
⑤论文、获奖等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按以上顺序及名称命名文件,报名表以Word格式,其余证件PDF格式保存。
4.校园双选会
在校园双选会中已投递简历的应聘人员无需再重新报名。
(二)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以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作为资格初审的材料,面试前由人事科、监审科按照本次招聘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未通过不再单独通知。
2.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组织:本次招聘考试由广安区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指导与监督。
(二)考试时间:2024年4月下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
1.医师岗位。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总成绩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临床护理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护理(含专升本)采用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②全日制大专护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护理专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若达不到比例可下调为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可递补(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笔试中有缺考科目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护理专业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总成绩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其他岗位。原则上均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若应聘岗位的报名人员过多,由考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可增加笔试环节(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应聘岗位只采用面试考核方式的,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应聘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参照第2条中护理岗位的考试方式和计分标准实施。总成绩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公示。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并公示体检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所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体检人员,并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医院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人选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安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体检、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原则上不再递补。确因需要可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择优确定人选递补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八、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政策咨询电话:0826-2130050(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三)此次考试工作全程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826-2225145(广安区人民医院院纪委)。
(四)应聘者在入职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