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4.29根据《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党发〔2022〕10号),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五类及以上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生需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均可),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5.“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兼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兼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4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兼具博士后工作经历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8年4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
6.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7.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4月15日(含)之前。
8.符合公布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通辽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人才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部分高校网站、各类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tlpta.com)进行报名。报名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2),报名时需使用电脑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4月29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4月29日20:00
3.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本次人才引进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确定考试形式(对于附件2中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不计算在报名人数之内)。报名合格人数和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含),直接进入人才测评环节,无需参加笔试;超过3:1的(不含),采取笔试、人才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核减,报名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提示理由,核对后提交再次进入初审环节。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通辽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于笔试前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资格复审等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请务必提前打印)。
6.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笔试
1.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在3:1(含)以下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人才测评环节,无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3.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人才测评
人才测评工作由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评,并于笔试环节结束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现场提交《人才评价表》(报考人员需在表格空白处签字)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体现GPA并加盖学校印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作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供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复核(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人才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人才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4)。
各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须成立人才测评工作组,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报名人员最终人才测评得分后报送至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人才测评得分,并通过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名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人才测评成绩公布3日内向报名单位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作证材料。各单位人才测评工作组须在2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市直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笔试、人才测评环节结束后,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20%、人才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报名人员笔试、人才测评环节总成绩;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在3:1(含)以下的岗位,按照人才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报名人员人才测评环节总成绩。按进入复审人数与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审范围人选;不足3:1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单位自主组织实施;通辽市人民医院、通辽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蒙医医院(通辽市蒙医研究所)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通辽市乌兰牧骑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市文旅局组织实施。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3.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引进人才面试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市商务局网站公布,面试有关安排详见市商务局网站。
4.其他市直事业单位面试由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20%、人才测评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人才测评成绩×60%+面试成绩×20%。
2.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在3:1(含)以下的岗位,按照人才测评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人才测评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体检由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对于附件2中的岗位,无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有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服务期。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应贯穿于引进人才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的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博士研究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7)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8)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9)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待遇
(一)安置费
1.博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50万元。
2.“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本科或硕士阶段为“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第一轮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3.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2022、2023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排名前500院校其中之一),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二)人才公寓。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
五、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人才引进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年度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年度人才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
(四)本公告由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直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市直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475-8836244、8836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