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4.20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兴安岭地区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集中开展引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及数量(见职位信息栏)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限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证书等。
6.专科、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7.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5日至2006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企业公开引进条件按照公布的企业岗位要求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才活动采取“组团式”形式开展,现场报名、现场面试、现场签约,实现“一站式”引才。
(一)发布公告
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common_list.shtml)发布引才公告,以及后续引才活动通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3月30日上午(9:00-12:00),东北农业大学;
3月31日上午(9:00-12:00),哈尔滨师范大学;
4月12日上午(9:00-12:00),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医学院;
4月14日上午(9:00-12:00),佳木斯大学;
4月20日上午(9:00-12:00),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不受理线上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报名表,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所需材料要求如下:
①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2024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附件3)。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④诚信承诺书(附件4)。
2.资格审查。报考者须认真核对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引才活动只进行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
(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与考生签署“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地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就业协议书”。因考生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削减岗位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引才活动中,根据签约实际情况,已签约的岗位将在下一次招聘会前进行削减,考生现场报名咨询时以调整更新后的岗位招聘计划为准。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严格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地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招聘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57-6812345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