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3.29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开展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应聘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

(一)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9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12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3259:00329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ggfw.hrss.gd.gov.cn/sydwbk,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开始后的前3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4489:0049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于2024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资格复审。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的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间交流。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期间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并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附件3)。电话咨询时间为:325日至3298:30—12:3014:00—18:0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六)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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