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天等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3.22

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247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其他限定性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如果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2024年3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3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基层事业单位降低门槛免笔试、定向招聘等方式招聘进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招聘对象:报考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一经聘用,在所聘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二)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结构化面试)、考核、体检的方式。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址:天等县卫生健康局(天等县城南办公区5栋二楼)。

3.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认真填写《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到现场报名(以上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随同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复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员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面试公告,并以手机短信或拨打电话的形式通知面试人员前来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组织

1.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天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应聘考生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定的成绩为准。如出现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同岗位同考场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考核的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www.tiande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六、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3529086(天等县卫健局人教股)

0771-3530527(天等县人社局专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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