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医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3.24

广西钦州市位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位置,是“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加快建成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提供坚强有力的卫生健康人才支撑,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6〕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钦州市2024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医疗卫生专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对象

(一)2022年以来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专业要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对应)的人员。

钦州市(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含聘用控制数)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日程安排

注:非上述高校在校生的应聘人员,请自行关注上述高校对非本校人员进出校园的管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聘。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了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2.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3.2024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须在参加面试前取得相应专业的证书;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在办理考核、体检环节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钦州市(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9.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事业单位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现场招聘的方式,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填写好《钦州市2024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医疗卫生专场)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通过现场提交进行报名。每人可选报3个意向岗位,注明参加现场招聘的考点名称并在招聘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填写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不实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照本公告的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招聘。应聘人员前来应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成绩表以及其他有效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现场举证由现场资格审查组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详见附件3)。如现场报考未能举证的,须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详见附件4),并于考核阶段提供,由资格审查单位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详见附件3),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三)组织考试

在现场招聘的高校设立考点组织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直接面谈考核。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四)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

根据第一意向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签约),由招聘工作组与其现场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分数达不到第一意向岗位签约条件的考生,服从调剂且其第二、第三意向岗位未签满的,可由招聘工作组与考生双向选择签约岗位。

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后,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签订的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

(五)考核、体检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过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按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入编手续。签约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提出自愿放弃时,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依次递补。

六、享受待遇

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引进单位薪酬待遇外,还可享受钦州市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详见:http://www.gxqzdj.gov.cn/rcgz/t14014230.html)。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相关单位联系: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77—2861605)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777—2866133)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77—2873364)

钦州市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0777—3788270)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77—2398305)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777—2823761)

钦州市卫生学校人事科(0777—2871066)

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0777—256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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