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医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3.15泸州市中医医院建于1959年,是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国家级胸痛中心、中国心衰中心(标准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麻醉、急诊、康复、妇产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泸州市中医医院、四川省数字化医院、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华西医院远程教学和会诊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和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基地、四川省首批就业见习基地。
医院在岗职工1183人,专业技术人员1093人,中高级职称519人,继承指导老师5人,国家级中医优秀人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中医护理骨干等5人,省级优秀中医人才3人,省市级名中医10人,省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拔尖人才等19人。
科室建设。医院设置临床科室41个,职能科室26个,其中骨伤科、心脑血管病科、肺病科、针灸康复、糖尿病科等14个科室是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专科(含在建和培育单位)。
设备配置。医院拥有640层螺旋CT、3.0T核磁共振、数字化血管造影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血管内超声系统、DR、胃肠机、胃肠镜、血透机、腹腔镜、关节镜手术系统、液氧系统、成套康复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多套先进医疗设备以及现代化层流手术间。
院区设置。大山坪院区位于江阳区江阳南路11号,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编制床位520张。城南院区位于纳溪区杏林路80号,一期占地1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000张,总投资11亿余元;城南院区二期项目——中医特色诊疗综合建设项目,占地35亩,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拟设床位100张,总投资约1.7亿元,预计今年年底竣工。
为保障医院快速发展,医院正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在这里,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泸州市中医医院真诚欢迎您!
泸州市中医医院招聘岗位及需求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其他事项:
1.在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往届生和2024届毕业生均可以报名。
2.薪酬福利: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基本工资,按医院绩效分配办法享受每月绩效奖金,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同时执行医院职工福利体系。
招聘流程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任选一种均可):
(1)网上报名:
通过登录“http://218.89.134.230:8082”门户网站,按照网站通知要求栏的《泸州中医医院招聘报名操作指引》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所有网上报名人员均需按照报名所需提交资料上传附件,因考生个人原因上传资料不齐者影响考生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现场报名:到泸州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泸州市纳溪区杏林路80号)行政综合楼9楼009组织人事部办公室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杨老师、梁老师,联系电话0830—3605102(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3.报名提交资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现场报名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上报名的需原件扫描上传;2024届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请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无职称要求的岗位可不提供执业证书、资格证书);
(3)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和应届生均需提供,网上报名的需原件扫描上传);
(4)往届规培生提供规培结业证、应届规培生提供规培证明(现场报名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上报名的需原件扫描上传);
(5)部分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所提交资料信息,由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对应聘资格进行审查。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者,进行笔试。笔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进入面试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复审、复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招聘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如有缺考情况,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面试合格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名额等额进入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费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确定拟录用名单
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人员名单,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录用。
(八)公示
拟录用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