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3.1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4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7名,其中安排3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指依法退出现役,并由芜湖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市入伍的芜湖籍人员)。

安排20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安排1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军人随军家属,军人随军家属是指经所属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驻芜部队随军家属。特殊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正团职以上(含正团)、六级及以上残疾、在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家属)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组织方式

2024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芜湖市委组织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招聘公告(计划)、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资格审查以及笔试后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芜湖先锋网(http://www.whxf.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hu.gov.cn/)发布。

(二)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三)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负责发布笔试后资格复审、入围专业测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2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7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24359:00311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定向招聘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报名前,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以及驻芜部队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芜湖市镜湖区冰冻街6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交有关部门。

报考人员报名后,312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12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13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318日至322日期间,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与国家相关平台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减免笔试费用所需证明材料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查看。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15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4个类别。其中,医疗卫生类分为6个小类(括号内为考试类别代码):中医临床(51)、西医临床(52)、药剂(53)、护理(54)、医学技术(55)、公共卫生管理(56)。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考试时间为20243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327日至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芜湖市。

笔试成绩确定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329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证书到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C605室,联系电话:0553-3991140)申报加分事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含加分)150分(其中,报考定向招聘军人随军家属岗位放宽到两科笔试成绩总分(含加分)12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含加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即《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3)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4)报考定向招聘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还须提供配偶军官证士官证、结婚证、驻芜部队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原件等。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4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位和学历认证材料的,可凭有关证件材料等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专业测试费用的政策。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督查和指导。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991140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91191(网报期间)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91188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91158(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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