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2.11.20为满足灵武市事业单位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文件规定,经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区市相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区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2022年灵武市各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5名,其中:教师类36名,医疗卫生类80名,综合管理类59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22年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发布,同时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lw.gov.cn/)发布,请及时关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应聘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6.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或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取得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7.符合《灵武市2022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9:00至11月20日(星期日)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11月20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https://ycrc.zpexam.com/)。
2.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及时关注报名平台状态,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修改报考信息。
(四)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在报名期间内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三个类别:综合管理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综合管理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分值100分,时长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于2022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统一进行。
综合管理类:
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
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于12月中旬登录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四)事业编制警务人员体能测评
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对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因报考人数少、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10:1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员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等事项请及时关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x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面试开考比例
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其中,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
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由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时填写《2022年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
七、面试
(一)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面试由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提前一周,通过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的须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开考比例为1:3,对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具体由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结束后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灵武市纪委监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会同灵武市委组织部、灵武市委编办、灵武市人社局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违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外省返宁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报考人员必须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应聘者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七)凡涉及本次自主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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