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华侨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2.29为扎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将于近期继续面向社会组织2023-2024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揭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本次计划招聘534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对象
1.揭阳市人民医院(除护理岗位外)招聘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毕业生及2024年应届毕业生;揭阳市市直其他公立医院及揭阳市人民医院护理岗位、各相关县(市、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招聘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毕业生及2024年应届毕业生。
2.2020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2021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其中,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时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534名,其中: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41名(揭阳市人民医院19名,揭阳市中医院2名、揭阳市慈云医院7名,揭阳市妇幼保健院3名,揭阳市第三人民医院10名),派往揭阳市榕城区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揭阳市揭东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67名、普宁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61名、揭阳市揭西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16名和揭阳市惠来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49名,分别派往县域医共体所属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原则上按岗位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由聘用人员优先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服务期内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服务期增加2年,即服务期为7年)。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2024年度第二次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5)。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一)揭阳市市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市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县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县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参加规培(委培)的,薪酬待遇参照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参加规培(委培)的待遇执行。
(二)经审核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人才优惠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最高给予72万元的补助补贴,硕士研究生最高给予26万的补助补贴,符合我市年度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重点院校本科
生最高给予5万的补助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
(三)县级聘用且符合本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可予以叠加。
(四)聘用人员从派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服务
的第7个月开始,给予发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
(五)在服务期内,聘用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所需必要条件给予保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预报名+现场确认形式。电子邮件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应聘人员应将招聘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并压缩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9《揭阳市2023-2024年度第二次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单位投档电子邮箱及咨询联系人情况表》),邮件标题名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本人姓名)+(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并按时到指定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于招聘面试前3天通知应聘人员。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可以同时报考《岗位表1》至《岗位表5》中的岗位;但在每份《岗位表》中,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否则取消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岗位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应聘人员自行到公告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6),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相应单位并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相片,双面打印);
(2)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学生成绩单;
(3)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在校期间或实习期间受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材料、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医学专业论文(有者提供);
(5)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6)2020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须提供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
2021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规培基地出具培训相关证明,同时提交本人保证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以及聘用后在试用期满之前取得2024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书。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应带齐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招聘专场现场确认并参加资格审核。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待查验后退回。未按时到场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招聘面试。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者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人员不得报考。
(3)2024年应届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一般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7)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面试
本次招聘一律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合格分数等由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确定,并提前在同级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
通过面试并签约的人员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本级人选的体检工作,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提前通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自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通过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按权限分别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卫生健康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等基本情况、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方式等事项。
(五)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局按人事管理权限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7个工作日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将通过招聘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信息。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诚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或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上班时间致电招聘单位咨询。有关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