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第—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1.12为加强我县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说明:1.以上学历要求均为最低学历,高于最低学历报名的,专业按相对应的岗位要求专业执行。
2.执业药师证不属于本次招聘的药士、药师及中药士岗位报名资格条件。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届、2022届、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岗位条件说明
1.年龄要求:年龄要求的下限为年满18周岁,上限详见附件1。年满18周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由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3.工作经历要求: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其中在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在其他机构的相关工作经历除盖章的书面证明外,还须提交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4.服务期要求:本次招聘事业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现役军人、平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的)。
7.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2日,共三天。
3.报名地点:平江县卫生健康局5楼。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自行打印并填写《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3),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与《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要求的提供学位证;③报名岗位相应的资格证、职称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④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3张。⑤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按本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提交证明材料;⑥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附件以及报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②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③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④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未按报名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对招聘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应主动向县卫生健康局咨询。
6、附件1备注栏“高校毕业生不作职称要求”,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届、2022届、2023届高校毕业生。
7.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资格初审:县卫健局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9.开考比例:最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或职称资格要求为高级职称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10.考试形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考试均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考,两证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得分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设有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两类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平均分(有效成绩平均)的85%划线,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专业能力、医德医风、综合分析、职业道德、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中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有效成绩平均)的85%划线,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示。
(四)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五)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再相同的学历(学位)层次高者优先;再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如按以上方法无法确定综合成绩排名的进行面试加试。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含资格终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县卫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情、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组应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具体考察办法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
(七)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递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八)公示
1.县卫健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平江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招聘新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执行。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平江县卫生健康局与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平江县纪委监委派驻纪监组全程参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二)招聘相关信息均公布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请考生关注查询,如因考生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通知,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以及拒不配合考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咨询联系
咨询电话:0730-6699973(平江县卫健局人事股)
0730-6292370(平江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0730-6699907(平江县纪监委派驻卫健局纪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