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4.01.12根据《通辽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量及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招聘岗位表》规定为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8日(不含)至2006年1月8日(含)期间出生的(报名日期开始计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9.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除学历、学位以外的其他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
10.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博士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通辽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免收考试费用。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网址:http://www.bfrsks.com/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09:00—1月12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12:00。
3.报名流程
(1)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即默认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即视为完成报名;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5)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6)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不予审查通过。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7)应聘人员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本人签字,凡是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如信息有误将被列入不良诚信应聘人员档案记录。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2:1,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1.本次笔试科目为两科,满分各100分。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类)和医学基础知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
0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务于2024年1月16日--1月19日16:00点前登录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50%+医学基础知识得分×50%+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报名网站公布。本次考试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用人单位实施。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所有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面试合格线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5.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6.综合成绩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面试计划在2024年2月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具体通知在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报名网站公布。
(五)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另行加试。
2.体检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开展,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事宜。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取消资格情形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资格审查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度负责。不得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一)在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可以递补一次。
(四)本次招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
(五)本方案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监督电话:0475-82126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