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12.24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到我县工作。

一、引进范围

1.在范县县域外工作、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在职在编人员。

2.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卫生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4.通过公开招聘渠道进入单位工作并手续齐全。

5.具备有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其中,教育类应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且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选报初中、小学阶段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选报幼儿园阶段第一学历为中专师范及以上)。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尚在试用期和服务期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岗位条件说明

1.“学历”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年龄”表述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条件设置中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4.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按照公告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公告发布。在范县网和范县通、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2023年“才聚范水,智汇范县”优秀人才引进公告。优秀人才引进有关信息和事项均通过以上媒体发布。

2.个人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发送到范县优秀人才引进专用邮箱(fxrcyj@163.com),并致电办公电话(0393-8503282)确认收件情况。相关证件、证书可拍照为图片或PDF格式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范县优秀人才引进+姓名+报考岗位+电话号码”方式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2023年“才聚范水,智汇范县”优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份。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络报名时同步上传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4)属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扫描件。

5)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材料;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6)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其它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证书、奖状等资料。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资格初审

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反馈至报考人员。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0393-8503282)。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

1.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人社、组织、编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如下:

A.《2023年“才聚范水,智汇范县”优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学习、工作经历要据实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以及《诚信承诺书》《同意报考证明》。

B.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

C.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扫描件;港澳台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扫描件。

D.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E.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F.通过公开招聘渠道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材料;近3个月个人工资表复印件;近3年内年度考核表(工作不足3年的,提供近2年考核表);无违纪证明;个人征信证明。

G.个人缴纳社保记录。

H.与报名时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3张(背面须标注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

I.其他与岗位相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涉及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交还本人,只留存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等。

3)专业审查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由用人单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认定,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2.面试考核

1)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对象进行面试考核。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2)应聘医疗卫生类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含专业技能知识);应聘教育教学类职位的,采取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幼儿园、小学、初中均采用范县现行学科教材;应聘其他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引进人才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从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人员中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人员超过岗位人数,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荣誉称号级别高的优先,其中教育类排序为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面试成绩及荣誉称号级别仍相同,荣誉称号级别取得时间早的优先。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因孕期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经本人申请可延期体检。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进行等额考察,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由中共范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到体检合格人员工作单位实地考察。考察通过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的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

(四)公示聘用

1.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范县网和范县通、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引进人员有反映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2.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要服从安排,其中,教育教学类原则上对等安置,原城市学校的教师在编制允许范围内安排到城区学校,原农村学校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学校,否则不予聘用。

六、其他

1.2023年“才聚范水,智汇范县”优秀人才引进在中共范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具体事宜。

2.2023年“才聚范水,智汇范县”优秀人才引进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以及引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范县网和范县通、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告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93-8503282,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4.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5.为确保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整个引进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6.引进的优秀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范县最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

7.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范县县委组织部:0393-5865017

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8503282

监督电话:

范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393-5260618

范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0393-863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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