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12.0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为24名,纳入编制管理,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23年11月20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chizhou.gov.cn/)网站上发布。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年龄条件中“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08:00至2023年12月1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3年12月2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3年12月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2月3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本次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1:1比例即可进行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已缴费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chizhou.gov.cn/)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规培证等)。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或超过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专业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考务电话:0566-3388797、3393895
监督电话:0566-339310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