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中心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11.08为进一步加强利津县中心医院年轻专业人才储备,优化人才队伍来源结构,结合利津县中心医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受利津县中心医院委托,现就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专科学历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应在32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8:30—11月8日16:30
报名地点:利津县利二路295号(原劳动大楼院内)东二楼东营金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所需证件:报名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023年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打印并手写签名。
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期限3天,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件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填写《2023年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予以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现场交纳考务费100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医疗类(含影像、药学、检验、康复、中医、口腔、临床医学类)、护理类2类分别命题,各类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2日上午9:00-10:30
笔试考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招聘群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报名留存电话畅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综合评价应试人员从事报考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职业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80元。
五、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一经查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应聘其他单位。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和微信招聘群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