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心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11.11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应对稳就业面临的挑战,打好扩就业“组合拳”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长春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助推实施“六城联动”战略和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大力营造毕业生留长就业、扎根长春、助力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招才引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强医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范围
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郑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厦门大学、苏州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延边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辽宁中医药大学等36所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时间为2024年的,视为2024年毕业生。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毕业后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活动安排
本次专项招聘活动采取现场招聘和线上招聘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现场招聘是赴高校参加2023年秋季大型校园双选会,共七场。第一场专项招聘会主场设置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场专项招聘会主场设置在兰州大学,第三场专项招聘会主场设置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场专项招聘会主场设置在大连医科大学,第五场专项招聘会主场设置在中国医科大学,第六场专项招聘会主场设置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七场专项招聘会主场设置在苏州大学。
(一)长春中医药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22日8:30—11:30。
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馆(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2.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0月22日10:00—14:30。
面试地点: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二)兰州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27日14:30—15:30。
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学生活动中心
2.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0月27日15:00—16:30。
面试地点: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三)哈尔滨医科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11月1日9:00—11:30。
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2.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1月1日10:00—14:30。
面试地点: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四)大连医科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11月2日9:00—11:30。
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风雨馆(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2.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1月2日10:00—14:30。
面试地点: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五)中国医科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11:30。
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2.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1月3日10:00—14:30。
面试地点: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六)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11月4日8:00—11:30。
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2.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1月4日10:00—14:00。
面试地点: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七)苏州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11月11日10:00—12:00。
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2.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1月11日11:00—15:00。
面试地点: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二是线上招聘会。为提高招聘的成功率,让招聘单位与毕业生能够更深入、精准的互相交流,鼓励毕业生尽量选择线下现场面试,如因路程远等原因无法到达七所高校现场,并已通过线上报名的方式向招聘单位投递报名材料的毕业生,在资格审核合格后,也可由招聘单位通过线上面试的形式,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拟签约人选的确定。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公告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以及相关36所高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告发布。
(二)线上和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线上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按照要求向用人单位报名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投递报名材料,并拨打招聘单位予以确认。
1.线上报名:因路程远等原因而无法到达七所高校现场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11月12日前,向招聘单位报名邮箱投递报名材料。
2.现场报名:参加现场应聘的人员,须在专场招聘会前向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投递报名材料,并在招聘会当天的报名时限内,携带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长春市面向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加盖院系、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三)报名要求:一是毕业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考试: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由招聘单位组成的面试专家小组,采取现场或线上提问、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或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面试。
(六)确定拟签约人选:七场招聘会和线上面试全部结束后,同一岗位依据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的拟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七)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按招聘单位要求,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未按规定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和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主管部门电话: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