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10.25

为充实我旗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旗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鄂政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条件

1、临床医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1010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相符,户籍不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1010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

2、中医、五官、口腔医学、医学检验、药剂、蒙药、医学信息、医学影像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1010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户籍不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药剂师、检验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1010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

3、护理、蒙护理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1010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相符,户籍不限。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1010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

4、会计学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1010日以后出生),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5、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1010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招聘

1.5年内在鄂托克旗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过的,和目前仍在编在岗的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以下简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和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下称指定网站)。

(一)报名和缴费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www.nmrcks.net,进行注册登录点击【鄂托克旗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关注网上通知)。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10108:302023102517:30(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102717:3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102817:30

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通过应聘人数之比为1:2)的,经卫生健康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统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起止时间在相应的公告中明确。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12.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缴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

1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2届毕业生减半收取。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电子版,并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和毕业证电子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规定日期内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tf_nmrcks@163.com)。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电子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tf_nmrcks@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以上四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账户里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笔试

1.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必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统一国家通用语言制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相对应岗位科目《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口腔医学》《医疗技术》《药剂》《护理》《财务与会计学》《医学信息》。

3.笔试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指定该网站另行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

3.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的面试试卷分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蒙古文部分”必须使用蒙古语言作答。其他岗位统一国家通用语言制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前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工作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包括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04776211546(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6218833(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8828026(工作日9:00-17:00

(三)监督电话:04776218067(鄂托克旗纪委监委派驻鄂旗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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