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8.11根据2023年石台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应、历届全日制大学专科(高中起点)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具体见附件一。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24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1日。
地点:石台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填写《石台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其它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772447141@qq.com。
准考证领取:2023年8月14日下午2:00~8月15日上午8:30前到行政楼三楼人事科领取。
(二)考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大于3比1时,进入考试程序;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小于等于3比1时,进入面试程序;报名人数少于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由本院自行组织实施。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客观题,分值100分。
②笔试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石台县人民医院大会议室。
2、面试
①面试具体时间:2023年8月15日下午2:30~5:00
②面试时间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成绩合成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本院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届毕业报考人员须根据毕业时间情况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五、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石台县公立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6024168
监督电话:0566-6024948
上述政策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