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8.05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凤阳县人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四、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且尚在签订的服务年限内的违约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八)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九)凤阳县卫健系统内在编人员;
(十)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http://fengyang.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8月5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6日17:00前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8月8日至9日期间,通过“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8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岗位计划表》。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星期六)。
上午0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8月17日至8月18日从“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上述人员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08:0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联系电话:0550-2551580,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专业知识》成绩(占70%)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的合成成绩。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其笔试成绩合成前每门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或有一科无成绩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资格复审
县卫健委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卫生执业(职称)资格高低、执业(职称)资格取得年限长短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县卫健委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提前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岗位代码为20230801-20230811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报考岗位代码为20230812-20230814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周转池事业编制。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受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聘用人员为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2023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2551580(凤阳县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6681(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0550-2551705(凤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