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7.30

根据《关于印发﹤舒城县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舒编办〔201831号)、《关于印发﹤舒城县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编办〔201842号)、《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舒人社秘〔20181570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舒城县公立医院员额池和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2)。

“年龄条件”中“25周岁及以下”为“19977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近三年内辞职、辞退人员;

8)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729日至730(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六楼会议室(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与鼓楼北街交叉口)。

2.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舒城县公立医院员额池和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4:《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2023年舒城县公立医院员额池和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的证明》。

3、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应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每人45元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3)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为3:1。对少数特殊紧缺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2:1比例开考;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股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笔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1科,分为《医学基础知识》或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所报岗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2)。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于202383日正常办公时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股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岗位代码XY202310XY202313XY202317XY202321ZY202307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并列的,按试卷中主观题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下同)),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履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8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1)公立医院员额池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经考核能胜任所聘岗位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以及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再续签,终止聘用关系。

2)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招聘人员纳入牵头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聘用对象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21407(舒城县卫健委人事科教股)

0564-8088086(舒城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0564-8621757(舒城县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纪委、监察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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