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7.12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隶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性质为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118号。主要职责:全心全意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直机关第二门诊部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7月(含7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不接收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
具体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118号。
电话:0311-87227502。
电子邮箱:794121807@qq.com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须填写《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
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笔试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政务公开栏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政务公开栏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技能操作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均参加技能操作测试。技能操作测试即对应聘者进行招聘专业基本技能的测试,应聘者到相应考场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操作测试。技能操作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地点: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政务公开栏张贴。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测试成绩×30%,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公众号、政务公开栏或电话通知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27502(省直二门诊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227513(省直二门诊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0(省卫健委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