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7.09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始建于1950年,占地面积101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576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0名、副高级职称62名,博士1名、硕士12名。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院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及符合优秀人才标准的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详见附件1);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6月30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体检、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时至7月9日12时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54
4.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粘贴照片并本人手写签名上传图片);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户口本本人页及首页(两个公章页)照片;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5,手写签名上传);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8)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7月9日17时准时关闭,2023年7月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7月9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应聘。
(三)资格复审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并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未达60分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经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经研究,可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统一与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上岗。
2.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合同,考核合格人员待遇参照医院同种岗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受聘人员为医院编外合同制人员身份。
3.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用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纪律要求
1.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在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医院纪检部门监督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医院纪检监督电话:0898-63838989。
2.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负责解释。
地址: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443号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门诊6楼人事科。
考务咨询电话:0898-63822086、0898-63836246。
联系人:许老师、麦老师。
网上报名系统支持电话:0898-66738761、0898-66755313。(接听电话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