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口腔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6.24合肥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15人、行政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医师岗位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家统一研究生考试入学的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2023年毕业生入职时须提供两证,否则不予录用)。其本科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学历证、学士学位证。
医师岗位本科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学历证、学士学位证(2023年毕业生入职时须提供两证,否则不予录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陆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考生必须于6月25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27日16:00前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口腔医师岗位开考比例为2:1,其他岗位为3:1。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的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申请退费。
4、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3年6月29日从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卷面分数为100分。
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如下表:
2.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具体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将在合肥口腔医院网站公布成绩。依据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三)资格复审
考生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下载《合肥市口腔医院2023年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资格审查时凡出现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以合肥市口腔医院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市口腔医院网站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与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和签订劳动合同阶段因自愿放弃、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合肥市口腔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手续
1.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待遇: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我院编外人员待遇执行。
4.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现场缴费)。
(二)联系电话:0551-62629940
监督电话:0551-62629830
(三)查询网站:合肥市口腔医院(http://www.hfkq.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