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人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6.13

为满足我院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唐山市工人医院拟面向省级重点医学类、国家双一流院校选聘2023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省级重点医学类及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三、选聘数额(见职位信息栏)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612日至200561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延长至35周岁(1987612日至20056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延长至45周岁(1977612日至2005611日期间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2023731日以后毕业的;

2.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66日起在专场校园招聘的省级重点医学类院校、国家双一流院校就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6128:30-61317:002个工作日,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27号唐山市工人医院2号办公楼3层组织人事部(318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须在有效期内),且于20237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3)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唐山市工人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5)在校期间已取得的资格证书。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为所报考岗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资格审查

医院依照发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个环节,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结果及下一环节具体事项;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报考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及其综合表现)。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赋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最终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五)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单位查阅拟聘人员档案,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医科大学就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5.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同岗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  0315-3722657孙老师  

0315-3722068张老师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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