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5.30

根据《2023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为确保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4.2023年应届、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凡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具有本次《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20〕34号)“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政法、教育、卫生等系统各类定向招录培养的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招聘职位表》

《简章》《招聘职位表》通过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官网、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健康海拉尔官微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其它相关招聘信息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按三批次组织报名工作,第一批是组织对“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第二批是组织普通岗位报名工作,第三批是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工作,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hailar.gov.cn/),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2)第一批“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5月30日17:00。

3)第二批普通岗位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00-6月2日17:00。

4)第三批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时间为2023年6月3日9:00-12:00。

5)“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改为普通岗位继续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且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在“改报时间”内有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或放弃报名,“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可以改报其他已经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或其他普通岗位;普通岗位只能改报其他已经达到开考比例的普通岗位。取消或调整后的岗位职位表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

6)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招聘各环节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8)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9)择业期内(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参加资格审核。报考者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

11)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需将报名时所用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服务项目证书原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士兵退役证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证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

1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13)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1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核

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改报为当日12:30前)提出审查意见。

3.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即代表报名成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核通过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考察环节使用。在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因提交材料不全未完成审核通过的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4.考试开考比例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核减后将核减计划调入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2023年6月11日

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6月7日9:00-6月11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笔试统一在海拉尔区设置考场,由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按临床医学(全科、影像、口腔)、检验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五类分别命题。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四)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七)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其他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八)笔试总成绩适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需要复检的,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三)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送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要求

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以及考生个人原因放弃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区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下列情形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为公务员(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监督

(一)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各环节由区人大、政协和人社、派驻卫健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五)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海拉尔区卫健委办公室 0470-8116655(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0-8116623(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本《简章》由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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