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巴彦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5.31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为了全面落实好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特制定本本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按照全省统一招聘计划安排,2023年我县8个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共计8名。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详见《202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计划表》(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专业为医学影像、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检验、临床医学、中医学。

三、招聘原则和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中起点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目录相符(见附件二);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和市(地)级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9〕22号)规定,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5月31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到巴彦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健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0451-56058911。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4张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学历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23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1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2人以上的参加笔试,按考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第3名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进入面试。

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面试分数直接相加合成应聘人员总分数,总分数满分200分,笔试、面试各为100分。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总分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考核。

(五)体检与考核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经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黑龙江省聘用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黑龙江省聘用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服务期满,经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工作并提出申请,在所属的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报名地点:巴彦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0451-56058911

报名联系人: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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