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5.18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南陵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三、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及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方案、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www.nlx.gov.cn/)统一发布。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5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512日至518日(工作日8:30-11:0014:30-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南陵县卫健委五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553-6839589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19日(8:30-11:0014:30-16:30)在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医学相关专业笔试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笔试总分为100分。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面试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2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

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www.nlx.gov.cn/)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只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lx.gov.cn/)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6839589

监督电话:0553-6832200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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